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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备注: 1.凡满足以下二条非普通住宅标准中一个条件,就视为非普通住宅:① 住宅容积率≤1.0;② 单套建筑面积≥144平方米。 2.营业税及其它附加费5.55%=营业税+城市维修建设费+教育附加费+地方教育附加费等。 3.营业税: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的非普通住房或者 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(含5年) 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,免征营业税。 4.个人所得税按核定征收1%或查验征收20%。 5.契税:居民购买自住和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,2010年继续实行1%的契税税率政策。 6.时间确认:商品住宅的依据是契约鉴证时间;存量房的依据是登记受理时间、合同签定时间需同时满足:2010年1月1日-- 2010年12月31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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